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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标”将指导各地水系规划 |
2009-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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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武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中国城市水规划的“国标”正式颁布。该规范将在全国实施,指导各地江河湖泊等水系规划的编制。
据介绍,城市水系规划包括综合利用规划、保护规划和工程设施协调规划等三个方面内容,2000年,建设部指定由武汉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
为了保护好城市水体,《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对水体利用和周边建设的条件极其“苛刻”,很多项目都被禁止。
——生态岸线周围严禁随意设置项目,如要设置项目必须经过环保评审。
——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湖泊和水库取水口两侧各300米作为专用取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污水处理厂选址应优先在城镇河流水体的下游。
——对自然水体的改造,不得减少水面面积。
——现状水质为劣Ⅴ类的水体必须进行内源污染控制与处理。
——城市支路不得跨越江河和湖库;跨水的道路不能填水体,要建水下隧道或者跨水桥来解决。
——滨水区周围不宜布局三类工业项目,确需布局要经环保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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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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