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违背职业道德,降低设计质量,无故拖延工期,刁难用户,损害单位信誉。
二、不准在生产、业务活动中以任何借口行贿、受贿和索贿。
三、不准私自对外承揽设计任务、私自收费和自行分配。
四、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任务,转让他人,以谋取私利。
五、不准未经组织批准参与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兼职和业余设计活动。
六、不准转让和出卖本单位图纸、图签、资料和情报,损公肥私。
七、不准借介绍施工队伍、推荐建筑材料之机,为个人捞取好处。
八、不准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滥发现金和实物。
九、不准挥霍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十、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甲方安排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旅游及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