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土资规党组[2011]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院所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党务公开工作要遵循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依纪依规、科学规范、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努力做到三结合。一是与党务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把党务公开与党的思想建设、党组织管理、党员发展、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和管理等党务日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党务工作来促进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的形式来加强党务工作的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二是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各单位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实现党务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三是与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相结合。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党内事务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三)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院党的基层组织基本实现党务公开的全覆盖,实现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
1、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把事关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员公开,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
2、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聪明才智,帮助党组织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扩大社会对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3、提高党组织团结带领群众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给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同时,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和务实为民、清廉执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人事任免民主化,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范围、内容和方法形式
(一)实施范围。院党委、各党支部组织。
(二)主要内容。按照《武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和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本单位经济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的研究决定,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争先创优,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党代表推选及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职责,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评价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后备干部考察推荐,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等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三)方法、形式、时限。党的基层组织要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合理确定公开的方法、形式和时限,做到因地制宜、简便易行。
1、公开方法。对于列入公开目录的例行公开事项,应主动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宜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将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事项,可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促进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
2、公开形式。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务公开的平台和载体建设,做到图标与文字相结合,传统和现代相结合。在注重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的前提下,讲究可读性和艺术性。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通过采取党务公开栏、为民办事服务窗口、板报、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子政务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3)逐段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要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及时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从2011年5月起,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20日—5月底)。院党委专题研究《院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党建工作例会,认真学习市局印发《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为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2011年9月底)。
1、制定方案和公开目录。院机关及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工作方案,并根据《武汉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目录》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党务公开目录,报市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院办公室或所在支部党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报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开。
3、收集反馈。院办公室和各支部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
4、归档管理。将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处理情况等资料,及时进行登记整理,归类建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11月)。院办公室对全院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好接受市局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党务公开务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委和各支部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院成立由院党委成员、院长于一丁同志任组长,纪委书记李奇彬同志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突出“一把手”责任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调动其参与和监督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要深入宣传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