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学习政治理论。重点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两会”精神等,学习党章和相关理论知识。要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学。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
2、领导干部党员要积极参加院党委和党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带头学,带头用,带头总结,积累学习经验和收获体会,讨论会上要带头积极踊跃发言。
3、积极参加各级组织、各种形式的党员培训,要努力学习,认真记录,主动写好学习笔记。
(二)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支部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并上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未制定计划的支部不得发展。
2、每个党支部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院职工2%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部班子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新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因客观原因不能进行集中培训的,各支部书记要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7、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支部班子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8、外单位调入(含大学生、部队复员人员)的预备党员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满6个月后支部方可讨论转正问题,如通过当作按时转正。
9、我院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及流动岗位人员)必须在院工作满一年才能发展入党。人事代理及流动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经院党委同意方可将组织关系转入,如果调走或辞职,应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走,如6个月后还未转走组织关系,将作除名处理。
10、发展入党前和转正前均应进行5天的公示,如无人反映问题方可入党。
(三)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它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等。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内容。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各支部应每季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总结工作、组织学习或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支部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3、党员数在6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4、党支部要每季度组织安排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5、各支部要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
6、党员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要按党委和党支部的要求,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7、严格考勤,组织生活不能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
8、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9、严肃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党员必须做到党内、外有别。凡是党内要求保密的,在党外一律不泄密,否则视作违纪行为。
10、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